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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建设生态、民生、富饶、和谐东洞庭湖的发展战略,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东洞庭湖资源,加强安全管理,保护人民生命财产,特作如下通告: 一、我县所辖东洞庭湖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归国家所有,均属统一保护范围。凡湖洲生长的芦苇、藜蒿、药材、湖草、杨柳等有商品价值的植物资源及矮围、季节性河流内的水产资源,均由我县保护和统筹开发。 二、东洞庭湖自然资源由岳阳县东洞庭湖管理局依法管理、依法开发和经营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湖洲生产和开发。 三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擅自进入湖洲放牛、放羊等放牧活动,严禁上湖洲种植油菜、意大利杨等经济作物。 四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湖洲扳芦笋、采藜蒿、扯芹菜、打粽叶、砍烧柴、捉蛇、挖鳝鱼、毒鱼、毒杀野生保护动物;严禁废港堵坝、哄抢芦苇和破坏水产资源;严禁在芦苇基地捕鱼、行船、生火。 五、东管局、公安、工商、交通、卫生、农机、渔政、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、共同依法管理好东洞庭湖资源,并加强水上安全管理。东管局、渔政、交通等部门要坚决制止船只违章渡人进入湖洲;卫生部门要搞好“三禁”联防工作,防止血吸虫病扩散流行;农机、交警、交通部门要教育司机和船主,不得违规载运湖洲禁采的芦苇、藜蒿和禁捕的野生动物、水产等自然资源。 六、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县东洞庭湖管理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予以制止;擅自生产运输,造成安全事故的,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,并视其情节由职能部门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和处以罚款;触犯刑律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。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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